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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术规范的特点、属性与结构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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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学术规范是专业性规范、职业性规范和文化规范,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学术规范体现为学科制度规范、社会法律制度规范、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学术批判为学术规范提供价值统率,学术创新是学术规范的最高价值所在。
关键词:学术规范;特点;属性
学术规范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引起关注,进入21世纪以后,进一步受到学术界和政界的高度关注。2002年至今,教育部及其他部门相继颁布了诸多治理学术行为的制度性文件。如:《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6年,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制度与相关机构的建设对我国学术研究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过,综观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学术规范制度文件,对学术规范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没有十分清楚的回答。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术规范的功能发挥与相关制度的设施效应。本文尝试性地对学术规范的特点、属性、结构进行理论分析,仅供学界参考。
一、学术规范的特点
《学术规范通论》将学术规范定义为: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 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括。[1]《学术规范导论》将学术规范定义为:为学术研究确立一般性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准则。[2]这两本书对学术规范的定义表明:学术规范的对象是学者及其组成的学术共同体,学术规范是针对学术活动制定的原则与要求。
在吸收学界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将学术规范界定为:以学术为业的人(学者或学术人员)在从事学术活动时为了培养学术人才和实现学术创新的目的而必须遵守的学术规则与要求。学术规范涉及到学术活动的知识生产领域、法律领域、行政管理领域、伦理道德领域等领域的规范界定。本文对学术规范定义是基于学术规范的形成路径、基本特点和属性的考虑。
学术规范在其形成过程中,经历了学术群体的集体无意识到集体有意识的过程。在集体无意识阶段——由学者组成的共同体在未形成职业团体,或者说单个学者自律要求在未上升为学者共同体的共同伦理规范的时候,学术成员是以个性化的学术道德操守、学术研究习性、学术的价值使命来设定自己认为“应该遵守”的学术规范,并将这些“应该遵守”的学术规范在自身的学术研究中践行,以师生传承式方式传授给下一代学者。学术规范处于个性化的自治状态。当学术活动的重要性引起国家政府部门注意并提到国家发展的政治议程上时,当学术成员的权利与利益不断受到威胁和挑战的时候,当学术的公信力被社会大众诟病的时候,当学术创新难以实现的时候,原先分散的个体学者在权威学者的号召下或在相关政府机构组织下聚集在一起,以“学科”为单位组建研究组织或学会组织,建立学科共同体,确立学科的基本规范。在学科共同体基础上,学者们组成学术共同体,对学术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用民主的形式共同解决学者自治领域利益和公共领域利益的矛盾关系,使得学者们可以在一个相对自治领域形成一个妥协性共识,即创造规范相对合理的形成条件。学术规范本身的有效性程度取决于规范的法律化及其规范体系本身的完善程度。换言之,一个内部逻辑自治体系完整的法律规范的建立是规范的有效性产生的前提。学者们用法治式样来将学术规范法律化,确保学术规范的有效性。[3]原先个性化的学术规范通过集体抽象,经过民主化和法制化,提升为集体的学术规范。学术群体进入到集体有意识阶段。学术规范进入到公共规范序列。
在学术群体的集体有意识阶段,学术共同体既会要求学者遵守共同体的学术规范,又会以集体的名义向外界宣示和共同面对外界的挑战与威胁。学术共同体通过一定的程式将学术规范对进入学术研究的人员进行社会化,并以“职业标准”的形式来认可学术成员的资格与地位。学术成员在经年的学术研究活动中逐步将学术规范内化为自身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时的布迪厄所言的“habitus”。这样,学术规范成为了学术场域的“habitus”,不仅作用于学术新人的成长,也作用于所有学术成员的审核与评判。有了学术规范后,学者的学术行为不规范、失范以及学术成果的不规范性表达,或者说学术成果中存在的一些低水平重复等现象就会受到责罚。因此,学术规范既会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活动产生道德范型作用,又会对学者的学术行为产生评价作用。
学术规范既规定了学术研究的“道德禁区”,学者应恪守的道德规范,学界应恪守的职业伦理规范,又保护了学术的纯洁性与整个学术界的荣誉。它反映了学术的规律性与规范性、学术的民主性与法治性、学术行为的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矛盾统一。学术规范受诸如学术自由、学术批判、学术民主等学术活动理念的导引,保障学术创新是学术规范的最高价值所在。
学术共同体达成的学术规范在经过制度化确认后,具备了以下显著特点:
1.学术规范是一种专业性规范。
学术性是学术规范的性质要求。学术规范是一种专业性规范,主要强调学术研究活动是专门的知识生产活动与学术人才培养活动。“专业性”体现在学术活动的操作对象是“知识”,尤其是“高深的专门知识”。真理探究、思想发现、技术创新等活动都是以专门知识为逻辑起点的;“专业性”体现在学者的学术活动组织形式的专业特点。学科是知识专门化的产物,学科是学者们的基本学术组织单位,无论是单一学科组成的学术共同体,还是多学科或跨学科组成的学术共同体,都是建立在学科的基础上。学科规范是学者们必须遵守的学术组织规范;“专业性”体现在对学者身份规范的专业性。这主要强调学术研究活动是学术专业人员所从事的活动。这类专业人员需要拥有比较高深的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方法。这涉及到学者的学术研究道德、学术研究范式、学术研究成果的出版与使用、学术评价等方面。即学术规范不能代替社会规范对学者的一切活动产生“禁令”作用。当学者以社会公民身份从事非学术活动时,学术规范便失去了它的作用,对其发生作用的是社会公民都应遵守的法则法律和社会道德习俗。
2.学术规范是一种职业性规范。
学术规范强调规范的对象是以从事学术活动为业的人,强调从事这种职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准入要求、职业行为规范、职业文化精神、职业道德,强调从事这种职业的合法性与职业的权威性。我国的学术研究活动之所以出现了无章无序、无范无型、无责无德的现象,就是因为我们从来都没有将学术活动提升到职业活动的高度来规范。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进入到“学术研究”领地来进行自以为是的“学术研究”,“学术研究”领地的“公地”悲剧不可避免地就会频繁发生,并且被社会大众和政府责问。强调学术规范是一种职业性规范,重要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对那些以其他职业为业的人要设置学术活动的“非准入”禁令,净化学术活动及学者职业身份。
3.学术规范是一种文化规范。
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是社会三大领域。这三大领域都有各自运行的基本法则与主要关注点。权力、利益、思想与真理分别成为三大领域的主要关注点。学者们的研究领域虽然会涵盖权力、利益、思想与真理,但学者们的学术研究活动从属于文化领域活动,不是政治活动,不是经济活动。因此,学术规范是一种文化活动规范,学术规范服从文化规范。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学术批判的文化精神是学术规范的极其重要的价值取向。学术活动的服务方向是社会公共利益,其功用通过其文化功能来体现。它通过文化的传播与继承、批判与发展、引领与超越来促进社会发展。它反对学术政治化和行政化,反对学术商业化,反对学术专制主义与垄断主义。
二、学术规范的属性
学术规范是社会众多规范之一,它既要体现学术自身的规律要求,又要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因此,学术规范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学术规范的自然属性体现学术与知识的关系,受知识发生、发展与创新的规律制约,主要反映学者从事知识生产和培养学术人才时的公德良序。包括学者代际之间的礼仪与敬事的规则、习俗,学术研究的程式与规约,使用与转让知识产权的规则等等方面;学科是学者们从事学术活动最基本单位,是细化学者研究领域归属的依据。学术共同体是在学科共同体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因此,学术规范的自然属性最核心的体现是学科制度规范。学科制度规范规定了某种学科的学者具体应该遵守的规范,如:学科特有的价值使命、学科特有的知识政体、学科特有的研究对象、学科特有的研究范式、学科特有的管理体制、学科特有的成员准入规格、学科特有的评价标准等等。在学科制度规范中,学科文化尤其是学科的核心价值使命是学者们尤其要服从的学术规范,因为这是学科得以存在的依据,是学者得以凝聚的动力之源,也是学者与社会其他职业人群得以区分的文化依据;从此意义上分析,学术规范的自然属性负载着学科的文化标签意义与学者身份的学科象征意义。
学术规范的社会属性体现学术与社会的关系,受社会规律和制度的制约,尤其受社会政治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的制约。社会法律制度规定了学术活动的道德底线:爱国主义;规定了学术活动的基本政治原则: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规定了学术活动的基本宗旨: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引领社会思想与文化;规定了学术活动的基本形式: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思想自由,兼容并包;规定了学术活动的价值使命:学术创新与学术人才培养;规定了学术活动的基本精神与理念:学术自由、学术批判、学术民主。
学术规范的自然属性要求学者具备学术自由的理念,因为自由是探索真理的首要条件。学术规范的社会属性要求学者具备学术批判的精神。因为科学的社会思想、先进的社会文化都是在思想文化继承基础上以批判的方式得以引领与创生。学术规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共存于社会环境中,需要社会为学术活动提供民主自由的环境。
学术规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是学者的学术自律精神与他律原则的体现。一方面,学术界以学术共同体的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来要求个体。他律原则更多的体现为对学者的学术活动的一种外在约束,督促学者履行学术的社会责任与弘扬社会良心。学者们所研究的问题应是科学发展前沿问题、国家重大问题、社会公众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换言之,学术活动要扎根于社会土壤中。另一方面,加强学术自律是学术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学者个体也应将学术规范内化于并自觉地实践于自我的学术活动中,自我所从事的学术活动要彰显学术界的公共意志。学者的学术自律是学者自身依靠学术理性、信念和学术道德良心对自己的规定和约束,即对自我的学术行为按照学术规范来进行自我立法。学术自律的最高境界是学者对其所从事的学术活动实行学术伦理管理,终身追求学术创新,为社会不断培养学术人才。
三、学术规范的结构
在学界,学者张积玉认为学术规范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这是由学术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化所决定的。若从学科角度考察,学术规范起码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各学科通行的基础性规范(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法律规范、学术写作技术规范、学术评价规范),一为在某一学科内通行的学科规范(如史学规范、经济学规范等)。[4]学者陈学飞将学术规范理解为学术规则,并认为它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技术层次,包括各种符号的使用、成果的署名、引文的注释等等;内容层次,包括理论、概念和研究方法的运用等;道德层次,包括对待学术事业的态度、学术责任等等。[5]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于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则将学术规范从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及学术批评规范等五个层面去界定和要求,加深了对于学术规范本质和内涵的解读,为哲学社会科学界开展学术研究提供了普遍的指导意见。
根据我们对学术规范的特点与属性的简单分析,我们以从事学术活动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为逻辑路径,将学术规范的结构分为学术规范的主体结构和从属结构。学术规范的主体结构主要指学科规范,学术规范的从属结构主要指学术活动必须遵守的社会制度规范。在学术规范的主从结构外部,存在一个能保证学术规范运行有效的学术环境规范结构。这样,学术规范结构由里到外组成一个圈层结构。圈层结构的轴心主线是学术活动的基本价值原则:学术自由、学术批判、学术民主。圈层结构的目标指向是学术创新与学术人才的培养。如图所示:
学科规范处于学术规范的内层,它是学科制度的主要部分。学科虽然是知识体系化的结果,但其词语“discipline”本身就含有规则之义。正如福柯所言,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一种社会的规范。[6]学科制度是知识生产与学科人才培养的基本制度。学科制度的主旨应是关于学科的规范、规则与标准。[7]在学科的规范体系及其物质体现背后,还有学科价值理念支撑着。所以,学科规范是学科制度和学科价值使命的具体化。学科价值使命是感召学者、凝聚学者从事集约化知识生产的动力,在科学研究注重团队合作和跨学科合作的背景下,学科价值使命的功能会体现得更为突出。因此,学科价值使命是学科规范之灵魂。
学科规范有两个基本的前提或原则,一是“一事”,二是“适众”。所谓“一事”是指作为学科规范的这一条“法制”,必须能够规范这个学科,只能是这个学科的规范,而不会成为其他学科的规范;所谓“适众”是指作为学科规范的这一条“法制”,必须能够让从事该学科的最大多数专业人员所掌握并有效实施,却又被专业外的人员难以掌握与实施。能“一事”而不能“适众”的,不足以作为规范;能“适众”而不能“一事”的,同样不足以作为规范,二者缺一不可。[8]
学术规范在现实语境中毕竟是由各个具体学科规范共同抽象形成的,脱离了各门具体学科的规范去谈笼统的学术规范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每个学科,诸如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等学科都有各自发展的逻辑规律及建立于其上的被学科成员普遍认可的学科规范,需要身处其中的学者群体去遵循和践行。学术规范也正是在特定的学科领域之内得以实施的。在学者群体尤其是大学中的学者群体从事学术工作的过程中,他们无时无刻不处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学科规范之中,在将私人知识转化为公共知识过程中,遵循着学术道德,恪守着学术责任。
社会法律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对社会大众具有普适性的约束作用。社会法律制度的某些内容以规范的形式存在于学术规范中,尤其是其社会法律制度中的政治意识形态、经济体制制度、文化体制制度会影响学术规范的作用空间与学术意义。
学术规范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是保障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需要,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繁荣的需要,是避免学术自由不被滥用、保障和繁荣学术发展的需要。不过,学术规范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学术规范有自己独特的作用对象、功能与运行规律。学术规范反对社会法律制度对其无原则无道德的控制。学术规范是为学术发展服务的,它不能承担无限的社会功能,不能成为普适性的社会规范;二是指学术规范的独立性不是无条件的,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制约下的独立性。学术规范的相对独立性表明:在学术圈内部,学者群体要将学术规范内化为自身的学术独立意识,因循学术产生、交流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学术规范能真正成为规约学术创新与发展的“航标灯”。
学术环境指的是所有以学术为业的人的宏观社会生存环境和确保学术规范有效的环境,主要是学术活动所需要的人文环境。学术自由、学术批判、学术民主无疑是以学术为业的人十分需要的人文环境,也是学术环境规范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以内隐的形式浸润在学科规范结构中。学术自由是有限自由,是学术规范约束下的自由;学术批判是理性的批判,是对阻碍社会文化思想进步的批判,批判的宗旨是引领社会文明的发展;学术民主是有序的合法民主,追求学术思想的包容与学术权力的平等。
对于以学术为业的人而言,置身于现代的学术大环境中,总会受到一系列规则和条款的约束,学术环境对于学术群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术环境的影响既可能表现为动力,也可能表现为阻力。首先,学术环境中有其学术生存法则。这个生存法则就是遵守学术规范。只有学者们普遍遵循规范,学术研究的环境和生态才能和谐有序。其次,学术创新是学术的最高规范,需要优良的学术环境作为保障。运行有效的学术教育系统和民主平等的学术人员社会互动网络会更加有利于学术人员积累文化资本和扩展社会资本,更快捷地提升学术创新力。一个文化思想专制、学术公信力及学术引领力丧失、学术失范现象泛滥的学术环境是不可能促进学术创新的,也不可能培养出学术创新人才。这一点已经被历史证明。
我们之所以十分强调学者们从事学术活动的学术环境的重要性,是因为学者们的学术活动是以知识劳动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分工活动。知识劳动的特点比其他劳动更需要社会民主自由的保障。学者们更需要民主自由的学术环境。学术创新是建立在民主自由基础上的。欧洲中世纪大学诞生与发展时的大学特许状、大学章程的首要意义及其对现代大学发展的昭示与规范作用就在这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大学理念与精神虽然是确保大学学术规范有效的学术环境,但也是确保总体意义上的学术规范有效的社会环境。也许有人认为大学已步入社会中心,强调大学发展的意义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而极力主张国家、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或干预,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强调,学术民主自由环境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环境。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学术规范结构是开放性与包容性结构,因为学术规范必须根据学术发展新变化和时代发展新需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因为建立起所有学者都遵循的学术规范必须包容不同的学科文化与规范;因为学术本身并不是因循守旧的,学术规范创新也是学术创新的应有之内容,学术规范只有在创新中才能不断被学者们所接受和完善。一种封闭自守的、不以学术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规范只能导致以下现象:学术壁垒森严、学术交流渠道受阻、学术批判被虚置、学术被异化和异治,这些现象只能成为学术创新的羁绊,也最终会使这类学术规范走向学术创新的反面。
注释
收稿日期:
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YJA880196)、省教科规划项目(SCG39)和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0259)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周守军(1968—),男,湖北洪湖人,副教授,博士,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杨凯良(1984——),女,浙江宁波人,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学博士,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 叶继元.学术规范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5.
[2] 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3.
[3] 徐显明. 论学术规范形成的民主性与执行的法治性——以中国政法大学的实践视角[J].中国高等教育,2005,(5):12-14.
[4] 张积玉. 学术规范体系论略[J]. 文史哲, 2001,(1):80.
[5] 陈学飞. 谈学术规范及其必要性[J]. 中国高等教育, 2003,(11):23.
[6] 鲍 嵘.学科制度的源起及走向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 2002,(4):102-106.
[7] 王建华.学科、学科制度、学科建制与学科建设[J]. 江苏高教,2003,(3):54-55.
[8] 詹先明.“学术共同体”建设:学术规范、学术批评与学术创新[J]. 江苏高教, 2009,(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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