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公开选拔校长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教育部日前召开公开选拔大学校长工作座谈会,总结东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公开选拔校长试点工作经验,为扩大试点工作做准备。(《新京报》 11月8日)
西南财大、东北师大两所高校校长首次面向全球公开选拔,作为教育部首次公开选拔部属高校校长的尝试,显然引人注目。此前,对于校长,都是上级任命,这也直接降低了校长的声望。公选校长把校长推向大众,不仅适应高校改革要求的方向发展,也可以增加社会各界对于校长的认可度。但是,仅仅高校校长的公选这一项还不足以改变我国大学行政化的整体格局,笔者认为,只有“校长公选,学术自治,教授治校”三位一体,大学才能真正回归良性轨道。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任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单方面进行的,这种选拔、任命方式,直接导致大学办学严重行政化,大学校长的首要身份是官员而不是教育家。此次,虽然教育部明确提出校长公选的改革方向是职业化、专业化和去行政化,但现实操作中离这些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真正选拔适合学校办学要求的人选到校长岗位,还必须对每个公选环节加以完善。
大校长公开选拔,如果停留在教育部层面上进行行政主导的校长公选,而在大学自身内部层面没有实行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这样并不能改变我国大学行政化的整体格局。对此,还必须推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简单地说,就是把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决策权交给全体教授,校长只是负责执行教授们的教育决策和学术决策。只有这三者同步推进,大学才能回归教育本位和学术本位。校长的选拔,真正做到去行政化和职业化,就应该在对大学理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公开遴选的基础上,规定校长只能行施行政权,不能干涉教育权和学术权。这是我国进一步完善校长公选办法,应努力坚持的方向。
毋容置疑,作为职业化的管理者,大学校长理应向职业化回归。从推进校长职业化出发,教育部也有必要将此作为一项对校长的基本规定。作为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的大学,其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也必须分离。这就要求在推进公选改革的同时,对大学校长的管理、考核,也进行全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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