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着力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教育部党组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中央对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提出了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新思路、新举措。《意见》的实施,对于建设善于办学理校的高素质高校领导班子,推动我国高校科学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意见》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意见》对高校领导的初任年龄、免职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从年龄、专业、性格等方面进行合理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对领导干部的退出机制也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出年满60岁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意见》在加大高校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方面也有新的要求,提出要积极推动纪委书记校际交流任职,对总会计师实行选聘委派制度等。针对高校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的、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高校领导管理精力投入问题,《意见》提出要实行任职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在校内公开。《意见》还体现了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要求高校领导干部一般应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这些规定和要求既有很高的针对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意见》体现了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精神。《意见》考虑高校的实际情况,对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在操作中具有一定灵活性的指导意见。如《意见》提出党政正职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任职时间,对于高校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性人士、女同志、45岁以下同志的任职情况,《意见》要求要予以重视并积极选配,但又不作强制性规定。《意见》强调要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探索校长聘任制,这为今后高校领导的选拔工作提供了探索实践的空间,如对于外籍人员担任高校副校长职务,可以通过公开竞聘、合同管理的方式来聘任。
《意见》的出台,反映了教育部党组对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意见》中的一些规定以前也曾在各类文件中提到过,今后的工作关键是狠抓落实,对于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必须从严执行。高校也要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有关精神,在加强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以及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同济大学党委书记 周祖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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