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工程院院士李宁,因涉嫌将上千万元科研经费转移至自己名下公司,被警方带走。李宁身后有至少4家公司,农大很多老师都知道,李老师的账“不太清楚”。(《中国青年报》8月25日)
这已不是我国学者第一次涉及千万元级别的科研经费挪用、侵占案了。2013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涉嫌贪污案:陈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我国科研经费的管理不可谓不严,学者在申请国家课题时有非常明确的预算,在使用经费时也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2005年,科技部就提出了8条相关“禁令”,但为何还一再出现经费被挪用、侵占的问题呢?笔者认为,问题出在对经费的管理上。
首先,课题审批立项时批准的预算,是按行政意图而非科研本身的要求。近年来,政府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特别强调设备费、材料费,严控劳务费。为让立项得以通过,有的科研项目本不需要购买什么新设备,却不得不列出设备费用。一旦批准下来,就得按预算购买设备,可买来的设备并不能派上用场。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已对高校买来几千万元的设备却闲置的现象提出批评。
围绕购买闲置设备的问题,就存在课题组向某企业购劣质设备从而转移资金的可能性。符合科研需要的经费管理,应该给项目研究者更大的自主权,建立严格的学术经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对学术经费有严格的行政监控,却缺乏独立的财务审计及透明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这些给研究者以挪用、挤占的机会。另外,如果研究者搞好与行政部门的关系,科研经费腐败窝案也可能发生。
其次,将研究者获得科研项目作为学术荣誉,导致研究者普遍重视立项、经费,而轻视研究,甚至获得课题之后,一些研究者只想着怎样折腾经费,而不潜心研究。至于用于交差的科研成果,则可通过包装、公关评审专家,由合作企业出具经济收益报告等方式来实现。国内鲜有过不了关的课题结题,早前很多成果甚至被鉴定为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
我们几乎所有大学,都把科研经费分为纵向课题(来自政府部门)与横向课题(来自企业和社会机构),其中,纵向课题被视为重要科研成就,横向课题则关注课题经费。按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课题经费的管理规定,纵向课题劳务费用支出一般不得超过10%,而横向课题提成比例可达40%,这种“双轨制”让一些折腾经费者找到腾挪通道,在纵向课题报销横向课题的设备费、材料费,横向课题则按一定比例返还纵向课题现金。这也是有的国家课题研究者与企业合作的一种方式,甚至有些研究者自己开办公司来“消化”国家经费。
对科研项目实行学术管理,才不至于把获得科研项目作为学术成就——设立课题的初衷是资助学者做出好的研究,因此立项时应基于学术标准来把课题给最有潜力完成研究的学者,在经费使用上应关注是否用在了合理的地方——这可以由学术同行评价。
第三,我国大学的薪酬制度,本来就把科研经费作为大学教授谋生的手段,教授的奖金和津贴往往要通过课题来获得,这就使科研提成合法化。如果不改革薪酬体系,实行阳光薪酬、年薪制,科研经费的管理仍将是一本糊涂账。
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了科研经费投入,有的项目经费高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如果还不完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科研经费会被学术界的蛀虫挥霍尽净,是时候通过个案反思管理体系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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