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改革体现大局意识
国务院《实施意见》无疑是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最重要的一次方案,确定了未来的改革蓝图,直面众多现实的挑战,以期达成考试招生所体现的三项基本价值和原则: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体现考试招生的科学性,服务于人才选拔;引导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
《实施意见》虽未能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但却表明了一种担当和大局意识。众所周知,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利益博弈十分复杂。在出台之前,自下而上的讨论已经经过了若干轮,部委委托的重大课题重点科研立项一个接一个,教育部也成立了招生考试专门的国家级咨询机构从事高考改革方案的调研,这说明国务院的规定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政策程序,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更不是其他政治或经济改革的教育演绎。担当,指的是政府在各种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敢于负责勇于负责。有了这个历史性的担当,矛盾虽不能全部化解,但可以减少不少改革的杂音和离散力。所谓大局意识,指的是各部门各方面尽管可以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实施意见”也暗示,不能仅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招生录取上“随意”搭政策的便车。而此前的考试招生之乱象,无不与政策搭便车有关。每一次改革,总不能服务于所有利益群体的利益,具体说,总会有受益的群体,也可能出现利益受损的群体。不难看出,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担当显而易见。国际经验也表明,成熟的社会必须是有体现社会公正意识的社会。如果社会公正不能得以体现,这个社会一定是有问题的。大局为重告诉我们,我们一己的利益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但是社会不能没有公正,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以自己的一己之利,与社会公正相对立,相抗衡。因此,体现社会公正就是最大的“大局意识”。
就本次改革目标看,从取消艺术体育特长生加分、到高考逐步取消省考,再从自主招生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到尝试学分互认和转换等,涉及面如此之广,必须引起重视。不把改革想复杂,就不会出现改革过程的顺利。只有改革细化了,才能为成功埋下了伏笔。
(洪成文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什么自主招生安排在高考后
随着《实施意见》的发布,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作为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中的一项主要措施受到广泛关注。《实施意见》非常明确地提出的“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这样的具体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影响其他措施的执行,在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目标不变的情况下,从报名条件、操作程序,到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乃至于招生规模以及录取结果等,都将围绕这一变化做出调整,因此高考后自主招生是贯穿自主招生改革的核心措施,是本次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主线。
高考后自主招生的改革,集中体现本次改革的问题导向,致力于解决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小高考”现象、“掐尖”大战、对中学教学的影响和选拔公平体现不足等四个热点问题。具体来说,高考后的自主招生,高校通过笔试先筛选一轮的必要性大大下降。同时,由于考生对自己高考发挥情况有了基本确定,高校和报考考生之间的选择关系也有了微妙的变化。考核时间的后移,以往高考前考生四处奔波赶考的情况不再存在,降低了对高三阶段中学的教学秩序以及考生备考的影响。而高考成绩这一目前最具公信力的因素直接应用在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当中,便于更好执行信息公开政策,促进了公平、公正。
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高考后自主招生在面向未来的探索方面有两点值得关注:一点是高考后自主招生将重点探索更加完善的综合评价体系。高校要按照自身特点和培养目标,选择部分专业或者专业类,制定相应选拔办法和综合评价体系。要确定考核程序和标准,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把包括考生的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这些信息综合在一起,形成综合评价,选拔出适合学校培养要求的考生。更加值得关注的另一点是本次自主招生改革对未来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方向的探索。高考后自主招生从考生、中学、高校、省级招生机构要一起在现有整体录取机制基础上探索新型的招生录取机制,可视为对未来可能采用的改革措施的试验,符合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定位。所以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相比以往的自主招生是一次理念的改变,将形成“统一高考+考生申报+高校自主招生”的新录取模式。
在选拔合适生源上,一方面,自主招生中高校是执行的主体,因此本次改革从整体来讲,对高校的生源选拔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想,考核集中在高考后到录取前的时间段,高校选拔方案必须要精确到每一天的工作。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要更进一步细化定位,高校应该对此有更加明确定义和解释,能够在之后资格审核与考核过程中按照逐步深入的标准执行。另一方面,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高校将面临关于考核科学性、操作规范性、结果公正性各方面的巨大压力。毕竟考生高考结束了,能否进入到一个学校自主招生结果可能会是决定性的因素,同时高校面临人情请托事项如何杜绝,高校的考核结果能否经得起推敲,会否对其科学性质疑,这些都需要高校重点考虑和提前规划。毋庸置疑,高考后自主招生减轻了考生压力,促进了考生合理定位。
(史贞军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主任)
为什么要实行分类考试
国务院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分类考试是指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具体的改革举措有几个方面:第一,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在考试方式、内容、时间上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分类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之后,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第二,明确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参加由省(市)或者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察就使用其高中学业考试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第三,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但要大幅度减少比例,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成为主渠道。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到2017年成为主渠道。
分类招生考试是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价制度。一方面它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自主确定多样化的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扩大了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健全了灵活多样的高职录取制度。再次,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多渠道多样化成才,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
近年来,一些地方(如浙江、上海)的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实施意见》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实现路径。一是特色化的统考统招——高职考试科目少于本科,但增加高职特色科目,突出职业技能;二是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考单招——调整科目分值结构,缩减部分文化科目分值,增加专业相关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的分值权重;三是校考校招——试点学校实行单独报名、单独考试,提前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四是“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行“自主测试、参加高考、综合评价、提前录取”模式,尝试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评价体系,将发展性评价与一次性评价相结合。五是免试升学——在教育部、人社部等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升入省内高职院校学习。有的地方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角度,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如上海的方案提出,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毋容置疑,高职分类考试有利于构建起职业教育学生“学习有基础、就业有技能、升学有通道”的持续发展之路。因此,改革过程中,要坚持规范管理,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提高技能考核科学性。相对于传统的文化知识纸笔考试,分类考试的命题、考试形式、组织管理等方面会发生很大的变革,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普通高中的教育改革,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坚持正确方向,避免改革异化。实践中要始终避免三种倾向:一是盲从倾向,不考虑实际需要;二是简单化倾向,使改革流于形式,没有实效;三是“放水”倾向,降低标准录取学生。总之,分类考试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既可以选择“学术高考”,也可以选择“技能高考”,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周凤华 作者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