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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着力推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来源: 浙江大学 作者: 时间:2015-4-14

    浙江大学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推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在课堂教学上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体系、法学理论体系,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融入其中;在实践教育中引导学生开展送法下基层、法律援助、校园普法宣传等活动。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宪法学》、《行政法学》,并开设研讨型实务课程、案例研习系列课程、全英文课程,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有规划地编写一批科学性、权威性强的法学教材,2014年出版了专门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规划教材《现代行政法总论》等。重视实践能力培养。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0余家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与地方法院合作建立法官助理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全新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发挥教授委员会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学科建设、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进与培育高端人才。注重选聘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一大批法学高端人才,近年来引进海内外优秀法学人才30余人。派出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赴海外进修学习,提高法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聘任百余位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学生实务导师和兼职导师,参与教学授课以及培养方案的设计等。加强团队建设。以专业课程群为模块,组建教学团队,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建成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加入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加强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各项工作力度。做好法治智库建设。成立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治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等,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与浙江省高院共同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法治建设提供高水平决策咨询。与浙江省人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围绕法治领域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度合作。

  创新海外合作模式。培养优秀涉外法律人才。积极拓展与世界一流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的合作项目,探索“3+1”、“3+1+1”中外办学项目,开展学生境外交流、交换项目,目前已有近20个境外交流项目。推进海外一流学科伙伴计划。与80余个世界著名法学院在教师互访、学生交流、资料共享、共同研究、合作办学等方面建立各种联系。扩大留学生项目影响力。设立中国法硕士项目(LL.M.)、中国法博士项目(S.J.D.),培养国际学生。建设法学(国际)学术俱乐部。邀请海内外法学名家开展法学前沿讲座、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截至目前,共举办“法学前沿”讲座203期,“学术沙龙”2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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