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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14年年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14年年会于4月1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来自首都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和北京市人大、各级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市法学会、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实务工作者共200多位嘉宾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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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级干部、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时建中教授,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文华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开幕式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

  本次年会主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法治研讨会”。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北京市人大调研处处长任佩文、泛华建设集团副总裁罗云兵分别围绕会议主题做了主旨演讲。随后,与会的专家学者就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法律问题、财税金融法律问题和区域经济发展法律问题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与会专家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及方式、尊重并学会驾驭市场,助力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为避免市场失灵,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发挥科学规划与调控作用。与会学者认为中国的新型城镇化不能走西方城市化的老路,不能损害甚至剥夺农民的利益。参会的专家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现代化的过程,我们不仅要使进城的农民现代化,同时也要让仍然生活在农村的人的素质及生活条件现代化。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要以人为本,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平衡各方利益。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应与信息化的过程相一致。

  关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法律问题,与会专家认为,我们应完善土地的公有制度,改进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同时改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及权利救济制度,保障农民的土体权益。与会学者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大制度安排。但这与现行的法律并不一致,因此,欲推动新型城镇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尽快作出相应修改。

  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财税和金融法律问题,与会专家认为应该研究国债的立法问题,对国债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为保障社会保障支出的稳定,有学者认为应修订《预算法》,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与会学者认为应适时开征房地产税,扩大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稳定的财力保障。有学者认为应改革当前的金融法律制度,改变目前不利于农村和农民的金融制度安排,满足城乡居民的普惠金融需求。

  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区域经济发展法律问题,与会专家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是生产力空间布局的结果,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的结果。地方政府不能封闭、分割市场。为规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应建立对地方政府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学者认为,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到规划应反映民意和科学的要求,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同时要特别注意规划的协同,上下级之间、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同一地区的前后任领导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规划都要协同。

  此次研讨会是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在2013年12月换届之后举行的首次年会,参会的专家学者中,有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领域的学者,有多年从事城镇化研究的经济学家,还有实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专家。部分首都高校的硕士生、博士生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于4月12日下午闭幕,闭幕式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住总集团副总经理张建勋主持,徐孟洲会长做了总结发言。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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