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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影响中国法学

  1898年7月,香港《辅仁文社社刊》上刊载时事漫画杰作《时局图》。画家在中国版图上,用熊、犬、蛙、鹰、太阳、肠等指代19世纪末蚕食中国的俄、英、法、美、日、德等列强,形象深刻地将列强瓜分中国的恶劣行径展示在民众面前,给人以亡国灭种的危机感,颇具警示意义。

  100多年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斌模仿该《时局图》,用数据和文字刻画出《中国法学时局图》。其将图中不同的动物换成美国宪法、德国民法典、法国人权宣言、日本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牛津法律词典》和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鲜明地描绘了中国法学整体的分裂割据和对外依附的学术图景,让人深思。

  中国法学:外向型与异质性

  《中国法学时局图》一书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为数据基础,对1998年至2007年近10年间中国主流学术期刊的作品引证数据进行处理,对作品进行计数、统计和排序,探索和评价1978年至2007年近30年间每年发表的作品在当代的学术影响。

  该书对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中国整体学术环境可以归纳为:“改革开放30年来,对当代中国学界影响最大的学术作品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基本是西方现代学术名著,并且主要是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的著作(与人文学科的比是351/88)。”其中,“中国学术的社会科学主要受到美国规范的影响,而人文学科则大体取法德国”。

  而法学领域则显示出“理论法学美国化”和“部门法学(特别是私法)德国化”的特点。中国法学对美德法学的高度依赖,正是植根于中国当代的整体学术环境。作者指出:“构成中国法学思想图式中最重要的思想板块的,是英美法系学者的理论法学作品,中国内地学者的公法作品,和欧陆法系与中国台湾地区的私法作品。”这一格局不仅揭示了中国法学的“外向型”特征,而且表明中国法学理论资源的“异质性”。

  CSSCI数据库中数据浩如烟海。即使是考察10年引证的数据,但由于有30年发表的时间跨度,加上500多种期刊,200多万篇作品,数据浩繁,是不可能每项都逐一考察的。那么,了解《中国法学时局图》数据统计的处理方式对理解其数据结论非常必要。

  该书第二章“中国法学三十年:主导法学的思想图式”以及附录中对其样本进行了说明。简单地说,排除自引次数后计算他引次数,平均每年被引两次以上的法学文献,称为“法学主要作品”。其中,位列30年总计影响排序前50名的法学文献,特别称为“法学核心作品”(引证200次以上);位列每个10年影响排序前10名而有没有列入“法学核心作品”的文献,特别称为“法学重要作品”(引证150次以上)。进而,该书将法学重要作品和法学核心作品合在一起,称为“法学主导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核心”、“重要”和“主导”都是基于引证数量而言的操作性概念,而非定性的学术评价。所谓“主导作品”和“主导作者”都应限定在CSSCI所录核心期刊反映的学术影响之内,不应据以作出有关学术水平的评断,这也是该书中被反复强调的。

  经过数据分析,作者揭示了中国法学“倒置图钉型”的研究结构。图钉“钉尖”是数量极少但是影响极大的精英学者的法学主导作品,这些研究通过翻译、继受、整合和改造世界各地的法学成果,建构了中国法学的基本思想图式。

  而“钉帽”数量庞大、影响有限,构成了法学研究主体的法学主要作品。这些研究主要是在法学主导作品形成的思想图式和框架体系的基础上,演绎、补充乃至重复而成的法学研究的整体格局。

  作者指出,就法学整体的学术结构而言,“外向型研究”特点明显,尤其是理论法学,域外作品是本土作品的4倍。而部门法学,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虽然表现为“内向型研究”,实际上多数作品都是外国法和比较法研究。就研究的立场、方法来说,无论是理论法学还是部门法学,其法学主导作品仍然是以“外向型研究”为主导。

  中国法学需要“中国化”

  《中国法学时局图》一书严肃地呈现了中国当代法学不统一、不独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此处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是一种比喻。按照作者观点,“半封建”是指法学不统一,法学的各个学科、乃至学科内部的各个专业,都以法律院校乃至法律学者个人为单位分成了不同的派别。“半殖民地”指法学不自主,法学学科的理论资源、学术范式乃至问题意识、研究方法,都来自于某个或某些西方国家,将国外的学术传统作为思想上的宗主国。

  法学不能自主的特征明显,最为突出的是理论法学研究。不同国家和不同法系的具体法律制度和部门法学理论进入中国法学的同时也带入了各自的法理学传统,因此部门法学没能提升和形成统一的中国法理学传统。

  而在部门法学中,民商法学包含的是德国和意大利学者的作品,刑事法学包含的是意大利和法国学者的作品,均同属于罗马法传统,均出自欧陆法系。而诉讼法学的域外主导作者则均为欧陆法系的日本学者。

  《中国法学时局图》所凸显的“半封建”和“半殖民地”之间的内在关联暗示,不自主是不统一的根本原因,这也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的研究所验证。韩大元指出:“我们在引入域外法学著作的时候,范围主要局限于西方的发达国家,如美、英、德、法、日等……对与我们具有相似文化背景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非西方国家经验的关注不够。”其进而指出中国法学亟待反思的问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基本问题,即在西方强大的文化攻势下,中国法学……如何保持其学术自主性。”面对法律移植主义的盛行,作者担忧“几代学人倾尽全力,也不过是为西方法学扩展了适用范围,增添了几个注脚。而中国法学的自身界碑从未树立”。

  当下,学者们以完美的立法和司法为预设,不断否定中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潜心研究西方法学理论与制度,而实践中中国立法和司法却总以考虑“中国国情”、“保持特色”来防卫。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却没有影响学者对西方法治理想的追寻,显示了中国法学的自我异化。

  作者凌斌进行数据分析与总结的目的在于激发中国法学的根本转变,为中国法学“中国化”做学术准备,其所揭示的“尽管政治上中国早已获得独立自主,但是在学术上依旧深深依附于发达国家”的学术窘境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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